关于申请机械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的报告(审批中)

2003-07-28 00:00:0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了加快机械工业汽车、变压器、轴承、发电设备制造、高低压电器和农机制造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伐,提高鉴定、培训、考核质量和行业企业劳动者素质培养,不断适应企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要求,并有效地实施国家高技能机电项目。根据机械行业企业实际和鉴定工作实践,急需申请补充部分机械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并制定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来指导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


  我们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职业名称、内涵为原则,在劳社培就司函(2002)40号批准的首批鉴定工种范围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产品工艺要求,侧重考虑工种的特有性、系统性、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上下序完整性,以及被鉴定职工的统一性,并科学、现实的修正了部分职业分类中存在的定义、归类缺陷和与生产实际存在的差异等因素。於2003年在行业企业的参与支持下,在劳动部鉴定中心标准处的指导下启动汽车、拖拉机、变压器、轴承、发电设备、高低压电器和农机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的编制、审定工作。为了使标准、教程、培训、鉴定工作有机结合,不发生脱节,特向贵司申请机械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见附件)。
请审核批复。

附件:机械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申请  机械行业 第二批  特有工种  报告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2003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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