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4年机械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04-02-16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机械企业发展需要,努力提高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我中心于2003年成功的举办了五期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二、三级)培训班,来自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400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了系统的培训与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培训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务能力、增强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机械行业各级领导、授课老师及学员的一致好评。

  2004年"全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6月6日、11月7日进行。为了满足行业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需要和企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我中心将继续在行业有组织的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二)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职业资格培训中的有关规定

  1、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标准,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和扩大范围。

  2、按职业标准规定学时开展培训,使用国家统一教材及鉴定指导用书。

  3、负责参加培训学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办理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手续。

  4、培训考试收费(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务费等)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同培训项目标准并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后执行。

  三、全国统考时间及安排

  上半年:6月6日 下半年:11月7日

  请参与组织培训的单位将《考生申请表》及《培训计划表》《课程安排表》填写后于2004年2月28日前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仲光、李晓光

  联系电话:(010)63467162、63431367

  传真:010 ---63490162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甲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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