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2011-01-04 09:4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X4-07-07-03 皮革护理员(☆)
2 X6-03-03-08 煤气变压吸附制氢工(☆)
3 X6-03-03-09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原名:废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4 X6-05-02-04 工程机械装备与调试工(☆)
5 X6-99-02-01 混凝土泵工(☆)
注:“☆”表示新职业,“X”表示新职业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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