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11-29 16:53:00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鉴定质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机械鉴定中心”)组织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对照年检内容和质量评估标准,对本单位全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填写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实训基地、鉴定站(点)自检、互检、抽检评估项目、内容及评分办法(附件一),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方案。
二、鉴定中心在抽查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年检内容和标准以及其它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各鉴定机构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于2014年2月底前通报公布当年全行业质量检查结果。
三、通过开展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检)工作,加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建立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鉴定站(点)“升降销”调整制度和“红黑榜”制度,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对年度工作中指标优良、业绩突出的鉴定机构和个人,机械鉴定中心将在全行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警告、暂缓鉴定和吊销鉴定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以上各项年检工作要求,各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要做好2013年年检工作安排,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年检资料报机械鉴定中心,有归属管理的鉴定站(点)要同时将一份年检材料提前10天报所属鉴定分中心或实训基地。分中心及实训基地按时间、按比例、按要求对所属站(点)进行抽查,12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机械鉴定中心。
在年检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简化检查形式,强化基础管理、规范考核评估程序为指导思想,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提高机械行业鉴定机构的管理水平,使鉴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附件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实训基地、鉴定站(点)年检评估项目、内容和评分办法》
联系人:李融融 李 钦 孙 颐
电 话:010-83069011、83069013
网 址:www.ostami.org.cn
邮 箱:jxjdzx@126.com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械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 年检 通知
主 送:机械行业各鉴定分中心、鉴定实训基地、站(点)
附件一: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实训基地、鉴定站(点)
自检、互检、抽检评估项目、内容及评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鉴定质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机械鉴定中心”)组织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对照年检内容和质量评估标准,对本单位全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填写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实训基地、鉴定站(点)自检、互检、抽检评估项目、内容及评分办法(附件一),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方案。
二、鉴定中心在抽查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年检内容和标准以及其它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各鉴定机构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于2014年2月底前通报公布当年全行业质量检查结果。
三、通过开展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检)工作,加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建立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鉴定站(点)“升降销”调整制度和“红黑榜”制度,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对年度工作中指标优良、业绩突出的鉴定机构和个人,机械鉴定中心将在全行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警告、暂缓鉴定和吊销鉴定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以上各项年检工作要求,各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要做好2013年年检工作安排,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年检资料报机械鉴定中心,有归属管理的鉴定站(点)要同时将一份年检材料提前10天报所属鉴定分中心或实训基地。分中心及实训基地按时间、按比例、按要求对所属站(点)进行抽查,12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机械鉴定中心。
在年检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简化检查形式,强化基础管理、规范考核评估程序为指导思想,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提高机械行业鉴定机构的管理水平,使鉴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附件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实训基地、鉴定站(点)年检评估项目、内容和评分办法》
联系人:李融融 李 钦 孙 颐
电 话:010-83069011、83069013
网 址:www.ostami.org.cn
邮 箱:jxjdzx@126.com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械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 年检 通知
主 送:机械行业各鉴定分中心、鉴定实训基地、站(点)
附件一: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及实训基地、鉴定站(点)
自检、互检、抽检评估项目、内容及评分办法
| 评估项目 及分值 |
项目分解 | 评估内容及评分办法 | 自检得分 | 评估得分 |
| 一、鉴定机构 管理方面 (20分) |
办公场地 及设备 (5分) |
有常设办公地点,面积在15平米以上,有用于考务管理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得5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没有专门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地不得分 | ||
| 管理人员 (5分) |
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主任(站长)、副主任(副站长)、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等}得5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 | |||
| 财务管理 (5分) |
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收支合理得5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乱收费,无独立账目不得分。 | |||
| 规章制度建设 (5分) |
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人员职责和守则、财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须知、鉴定程序、考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鉴定设备、检测仪器管理制度等),并张贴于醒目位置,执行认真,落实到位,得5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无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 |||
| 二、鉴定场地及设备 (24分) |
鉴定场所 (8分) |
按规定有不少于50平米的理论培训场所,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有不少于30套以上的桌椅和讲台;有符合鉴定工种要求并满足考核工位需要的实操鉴定场所,得8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 | ||
| 鉴定设备 (8分) |
技能鉴定使用的设备符合鉴定规范规定,能充分满足鉴定需要,设备完好率在100%得8分;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得7分;完好率不足60%不得分。 | |||
| 检测工具仪器(8分) | 有满足本工种相应等级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并经定期检验合格,能保证考评员每人一套得8分;两人一套得5分;不能满足两人一套或检测工具仪器不全的不得分。 | |||
| 三、聘用考评员、督导员 (10分) |
考评员聘用 (3分) |
按要求聘用符合考评员资格条件的考评人员组成规定人数(每个许可鉴定的职业配考评员至少3人)的考评小组,有证书和胸卡,得3分;考评人员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每少1人扣2分。 | ||
| 考评人员管理 (3分) |
能结合鉴定工作组织考评员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有关政策、要求和评分标准、程序,能严格执行鉴定规则和考场规则,群众反映好,得3分;基本能做到前述各项,但群众反映一般,得3分;不能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得1分;不遵守考评员守则,徇私舞弊,群众反映极差,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人员聘用与管理(4分) | 各鉴定站(点)应按要求选派、配备质量督导人员参加行业培训和执行企业、行业质量督导工作,质量督导员填报每批次鉴定过程《质量督导报告》得4分;不能严格执行督导制度,不填写《质量督导报告》得1分;没有配备督导员、不遵守督导员守则,徇私舞弊,不得分。 | |||
| 四、开展鉴定 工作方面 (15分) |
鉴定人数 (10分) |
有年度鉴定计划并按计划执行,鉴定人数每年达到500人以上,得10分;鉴定人数在200-499人得7分;鉴定人数在100-199人得5分;100以下得3分;一年内未开展鉴定工作的,不得分;连续两年内未开展鉴定工作,吊销许可证。 | ||
| 鉴定工种 (5分) |
能够在鉴定许可证范围内鉴定大部分工种,得5分;在鉴定许可证范围内只鉴定1-2个工种,酌情扣分;超范围鉴定或各工种均未开展鉴定不得分。 | |||
| 五、考务管理方面 (10分) |
鉴定公告 (2分) |
对所鉴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日期、地点等发布的鉴定公告,内容齐全,得2分;发布公告的内容不全面,得1分;公告内容严重缺乏或未发布公告,扣2分。 | ||
| 组织报名 (2分) |
能依据职业标准中申报条件审查鉴定对象报名条件和有关资历证明,准确填写《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上报审批,得2分;能基本做到前述各项,得1分;不执行鉴定程序,擅自核发准考证的,扣2分。 | |||
| 考场管理 (2分) |
能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评考务员能够严格遵守工作守则,并做好考场纪录,得2分;基本做到得1分;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扣2分。 | |||
| 命题及试卷管理 (2分) |
能按要求配置使用《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培考务试题库管理系统》软件,并能按照《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规定组织命题并能妥善保管试卷,符合保密要求,手续齐全,得2分;基本做到,得1分;不按规定执行,有违规、失密、泄密现象的,扣2分。 | |||
| 评分汇总及上报 (1分) |
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计分、汇总并准确上报的,表表相符,表卷相符,得2分;误差率超过1%不得分。 | |||
| 证书申报与管理 (1分) |
按中心规定流程申领证书,鉴定合格人员的证书通过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委托的行业分中心或实训基地统一发放,得1分;没有按照规定流程申领证书或在地方鉴定机构通用职业的核发渠道办理证书不得分。 | |||
| 六、质量督导工作 (6分) |
签订《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2分) | 鉴定机构负责人与中心签订当年《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 ||
| 质量督导基金交纳 (2分) |
按要求交纳本年度“质量督导基金”,有拖欠、不交情况不得分 | |||
| 配合、参与质量督导工作(2分) | 按照中心年度督导计划参与督导或被督导工作,不配合或不参与不得分。 | |||
| 七、档案管理 (5分) |
有专人管理,有专门存放档案资料的地点(柜、桌),档案存放有序规范,各种考务资料套表齐全,得5分;稍差得2分;无专人管理,没有固定存放地点,档案资料杂乱无章或无档案,不得分。 | |||
| 八、执行收费 标准 (5分) |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帐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使用统一的票据收费,开支合理,得5分;稍差得2分;不自觉接受检查,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或无账目,不得分。 | |||
| 九、社会效果 (5分) |
严格执行《年度质量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社会对鉴定机构评价高,鉴定对象反映好,得到了各级人社部门的表彰,得5分;鉴定对象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社会评价一般,得3分;不签订《年度质量管理责任书》,社会反映不好,鉴定工作弄虚作假,管理松懈,鉴定对象反映极差,有一次举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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