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2015-02-27 15:34:30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有关要求及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落实“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等举措。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多年的工作积累及行业、企业、院校的需求,经认真研究决定将“职业标准嵌入教学及评价模式”进行全面推广,深入贯彻现有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旨在有的放矢的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从而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行业培养一批适用性强、操作技能水平高、理论基础知识扎实的新型技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所有鉴定机构必须配备所鉴定职业(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院校机构和其他非企业内部鉴定的学员需人手一本标准,企业学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按需配备标准。

  三、鉴定机构每年年底前要上报鉴定计划,中心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备置证书。开展鉴定工作前,鉴定机构要根据申报条件、标准等级要求并结合专业设置等内容,将鉴定申请表、试卷申请表、考试试卷(每个工种等级各三套)和标准教材订购清单上报中心,中心对所报职业(工种)、等级、试题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鉴定工作。

  四、鉴定机构应对每批次鉴定过程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希望各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认真贯彻落实。

  银行汇款:户    名: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开 户 行:工商行北京马连道茶城支行

  账    号:0200 0921 0900 0002 853

  联 系 人:程振宁、丁秀萍

  联系电话:010-83069051、83069013

  传    真:010-83069036

  电子邮箱:jxjdzx@126.com

  中心网站:www.ostami.org.cn

    全文下载:关于规范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的要求.pdf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关于表彰2014年度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先进工作者和特别成就奖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召开“2015年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暨“机械行业标准引领深度产教融合服务工程”启动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