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检通报

2016-05-09 10:34:29      

机职鉴字[2016]17号
机械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机职鉴字[2009]002号《进一步规范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关于持续开展机械行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促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行业技能鉴定质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5年对各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鉴定站(点)开展了年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年度质量检查工作分为自检、抽检和年检等方式。自检工作由各机构自行安排;抽检工作由中心及分中心、实训基地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鉴定站(点)进行抽查。2015年度各检查组本着简化形式、节约成本的原则分区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办公场地、财务管理,教学场地、培训鉴定设施、实操考试现场等几个方面,被检查机构对检查工作表示支持并能认真听取检查组对鉴定机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一、年检整体情况
  各鉴定机构在2015年年检工作中,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自查工作。从大部分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中反映出:一是对鉴定质量的关注程度普遍提到,多数鉴定机构能够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保证国家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多数鉴定机构,能够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鉴定流程和结果的有效性;三是多数鉴定机构能够积极参加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标准编审、教材开发、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
  二、年检结果及存在问题
  根据机械行业开展年度质量检查(年检)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鉴定站(点)年检评估表》八项评估内容,对全行业40家分中心、9家技能鉴定实训基地、56家鉴定站、340家鉴定点(截止到第五十批鉴定点)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47家机构被评为优秀,对10家机构提出表扬,370家机构被评为一般,6家机构被限期整改,1家机构被通报警告,11家机构被撤销。
  (一)本年度47家优秀鉴定机构能够充分发挥鉴定机构作用,在特有职业(工种)培训鉴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资格培训、标准制定、教材编写、产教融合服务工程、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表现突出。10家鉴定机构表现良好,予以表扬。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检清理整顿情况
  在此次年检中发现,有部分鉴定机构管理不到位,长期不开展培训鉴定工作,鉴定流程不规范。本次年检重点对自机构建立以来没有或很少开展鉴定工作、长期或多年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组织鉴定工作中多次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共18家机构,其中限期整改6家、通报警告1家、撤销机构11家。名单详见附件2。
  对年检中不合格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通报警告要求,并于6月1日前向中心及分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如在明年年检中还达不到整改效果,中心将撤销这些鉴定机构的资质并收回许可证、牌匾及印章。
  对上一年度被限期整改、通报警告的机构至今仍没有达到整改效果的部分机构吊销其鉴定许可证并予以撤销。撤销机构于6月1日前向机械指导中心交回鉴定许可证、牌匾及印章。
  三、继续做好质量督导
  在机职鉴字[2007]023号《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中,中心规定凡正式批准建立的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须缴纳“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基金”1000元/年,质量督导基金用于保证鉴定质量、开展自上而下或横向质量督导活动的经费,根据2015年初鉴定机构年度质量督导计划分别在职教系统、汽车营销与后市场行业、汽车行业、轴承行业等行业开展了行业内的质量督导工作,但远远不能满足整个机械行业鉴定工作的需求。对于不按时或尚未缴纳的鉴定机构均不予以参加先进集体的表彰,同时,请于2016年7月1日前缴纳本年度质量督导基金,请各鉴定机构对此引起充分重视。详见附件3。
  根据2015年质量检查工作结果,我们要求各级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基础工作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紧密的与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相结合,与职业技术院校教学改革相结合。同时希望各机构结合2016年重点工作,坚持遵循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宗旨,着力推进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为行业振兴做好人力资源保障的事业中再创佳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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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5年度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鉴定机构及受表扬鉴定机构名单.pdf
       附件2:限期整改、通报警告、吊销鉴定许可证和撤销鉴定机构名单.pdf
       附件3: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基金(2016年)上缴回执单.doc
  二Ο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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