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国家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以及开展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11:33:13      

机职鉴字[2017]42号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各级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国家职业资格将实行清单式管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为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职业资格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一)机械行业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范围
《清单》中由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范围包括:工程机械维修工、电线电缆制造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汽车装调工、机动车检测工、电切削工等7项。根据文件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国家职业资格。
(二)做好取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后续工作
根据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人社部发[2017]68号等文件,对国家已取消的或没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如需要继续申请、发放相关证书的,应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进行梳理分类,分别提出涉及的职业(工种)、数量和截止期限等,并以书面形式报我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证书申请工作,要求填写《备案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招生或考试公告等证明材料。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开展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
《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等文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唯一授权的全国机械行业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构,也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1号)的要求做好相应承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全行业实施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以满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需求。
请机械行业各级鉴定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务必高度重视,缜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钦、王铁印、郭一娟、孙  颐
联系电话:010-83069013、83069038、83069039
传真电话:010-83069036
电子邮箱:jxjdzx@126.com
网    址:www.ostami.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申请备案表
文件下载:正文.pdf ;附件.doc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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