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申报条件的通知
2023-10-20 16:35:53
机职鉴字[2023]48号
机械行业各级人才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精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通知要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精神,结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申请参加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初、中、高级工等级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申报条件依照《关于发布<机械工业人才评价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的通知》(机职鉴字[2021]10号)要求不变,请各级人才评价机构严格执行并广为告知。
联 系 人:程振宁、杨汪洋、李 钦
联系电话:010-83069051、83069011、83069013
附件:机械行业能力水平评价(初、中、高级工)申报条件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文件下载: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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