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批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到期重新注册的通知
2024-01-09 08:48:51
机职鉴字[2024]1号
机械行业各级人才评价机构:根据《关于印发<机械工业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机职鉴字[2021]3号)、《关于印发<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机职鉴字[2021]4号)、《关于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申报和注册的通知》(机职鉴字[2021]5号)文件要求,各级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注册期满后需重新审验、换证的规定。为确保评价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机械指导中心”)对2024年第一批到期的评价机构经审验合格后,将换发新的许可证(名单见附件1)。现将重新注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1、期满需重新注册的评价机构,按照文件要求,须向机械指导中心提交包括近两年人才评价工作总结的重新注册申请报告(如机构负责人有变更,需再提交一份申请变更报告)、《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审批登记表》(附件2)和《机械工业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责任书》(附件3),并将旧的许可证交回机械指导中心,经机械指导中心审验合格后,统一重新注册;
2、有上级主管机构的三级评价机构,应先向上级主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由上级主管机构进行初审并提交初审报告;
3、上级主管机构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审:是否开展评价工作、违规核发证书、考评及管理人员缺失等情况;
4、二级评价机构中的分中心和三级评价机构考试站,重新注册换证费用均为叁仟元整,有效期为两年。二级评价机构中的实训基地、管理站,采用与机械指导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确定机构注册有效期及注册换证费用;
5、提交机械指导中心的所有材料须在机构注册期满前上报到机械指导中心(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到机械指导中心的电子信箱。
逾期不报的评价机构将不再具备机械工业人才评价资质。
汇款单位: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马连道茶城支行
账 号:0200092109000002853
联 系 人:杨汪洋、李 钦、闫 欣
电 话:010-83069011、83069013、83069043
邮 箱:jxjdzx@126.com
网 址:www.ostami.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邮 编:100055
附件1:《期满重新注册的评价机构名单》
附件2:《机械行业人才评价机构审批登记表》
附件3:《机械工业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责任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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