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首批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通知
2026-04-03 16:52:06
机评函〔2026〕31 号
各机械工业人才评价机构及相关单位:
依据《机械工业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作规程》的要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对首批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现对符合建设要求的2家实践基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2日。
现将公示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可对公示机构的申报资格、建设条件、软硬件配置、师资力量、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条件不符、违规申报等情形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价中心反映,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二、各承建单位须对公示信息予以确认,如对机构信息、服务范围、单位地址等内容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价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联 系 人:李 钦、郭一娟
电 话:010-85080490、65179200
附件: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信息公示表
依据《机械工业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作规程》的要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对首批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现对符合建设要求的2家实践基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2日。
现将公示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可对公示机构的申报资格、建设条件、软硬件配置、师资力量、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条件不符、违规申报等情形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价中心反映,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二、各承建单位须对公示信息予以确认,如对机构信息、服务范围、单位地址等内容存在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价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联 系 人:李 钦、郭一娟
电 话:010-85080490、65179200
附件: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信息公示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
2026年4月3日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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