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机械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证书培训和考试的报名通知
2003-09-05 00:00:00
各有关单位: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正式颁布,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北京京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北汽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商议,决定于2003年9月21日-10月29日在北京联合举办 "机械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资格(三、四级)证书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等级
人力资源管理国家职业资格(三、四级)
二、培训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业标准: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概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组织设置与人力资源规划、有效招聘、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有效培训体系建立与管理、有效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
三、报名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大学专科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四、授课与指导专家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等人力资源专家、教授亲自授课、权威人士指导。
五、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评审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收费标准
16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资料费、午餐)
七、组织实施
1、主办单位:机械工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
2、承办单位:北京京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八、培训时间
考试时间:11月9 日
培训时间:9月21日-10月29日
九、报名办法
1、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于2003年9月15日前将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盖章于9月16日前将报名回执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参加培训人员需交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三张(背面签名)、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两张(A4纸)
3、培训地点:
十、通讯地址、联系人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甲397号 邮 编:100055
电 话:63467162、63490162 传 真:63490162
联系人:史仲光 王树杰 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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