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机械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培训和考试的报名通知

2003-09-05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培就司[2003]32号)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机械行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复函》(人资办函[2003]1号的精神,提高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北京京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北汽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商议,决定于2003年9月25-11月9日、2003年10月25-11月9日在北京联合举办 "第二期机械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资格(二级)证书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教材

  机械行业在京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人员都应参加培训考取专业相应等级的国家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本次培训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对各级人事劳动部门的业务骨干根据标准和教材的学习,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规定的学时内集中培训,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培训时间

  考试时间:11月9 日

  半脱产培训班:

  培训时间:9月25日- 11月9日 周三、日连续7周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全脱产培训班:培训时间:10月25日-11月9日 全天

  四、报名及收费

  1、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2600元(含午餐、教材、复习资料费等);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于2003年9 月18日前将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盖章于9月19日前将报名回执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脱产培训班每人收取2600元(含午餐、教材、复习资料费等,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于10月16日前将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盖章于10月17日前将报名回执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参加培训人员需交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三张(背面签名)、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两张(A4纸)

  3、培训地点:另定

  五、通讯地址、联系人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甲397号 邮 编:100055

  电 话:63467162、63490162、63490182 传 真:63490162

  E-maill:Cmif L Ling@net.cn

  联系人:史仲光 王树杰 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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