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械行业开展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1-03-21 10:52:19      

机械行业各有关鉴定分中心、站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鉴定质量,根据人保部办公厅【2011】年33号文精神,结合《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鉴定站点年检实施办法》和机职鉴字【2005】006号文件的要求,2011年3月至5月在机械行业开展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年检)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合格评估,请各鉴定机构遵照执行:

  一、各鉴定分中心、鉴定站点对照年检内容和质量评估标准,对本单位全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质量管理评估表(附件1),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方案,同时报我中心和各归属分中心一份,自检质量评估报告于4月8日前邮寄至中心。

  二、为了进一步发挥行业、地方分中心在鉴定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在2010年度的年检工作中,中心决定首先听取各区域或行业分中心的意见,授权各分中心对所辖范围内的机构适时进行抽检,分中心根据站点上报的自查质量管理评估表情况,安排对下属机构的抽查活动,抽查不设比例,抽查后将下属机构的情况汇总报我中心,提出分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分中心充分梳理各自行业内部的相关机构,配合做好本次年检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心(随文下发各分中心及所辖鉴定站点近三年来的鉴定工作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三、中心将根据站点自查及分中心抽查意见,对问题较多和工作优异的的机构进行复检,并与5月10日前作出最终的综合评估。中心将对本年度在行业鉴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鉴定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人社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详见附件4)。

  多年来大部分鉴定机构在行业、企业、区域内发挥着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有效的开展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业鉴定体系不断完善,鉴定队伍逐步壮大,鉴定规模稳步扩大。但也有部分机构从申办至今还存在着挂牌不做事、不上缴年度质量督导基金、不参与本行业分中心或中心组织的活动等情况。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根据机职鉴字【2009】002号文件,给予限期整改、通报警告、暂缓鉴定和吊销鉴定许可证的处理。鉴定质量和规范运作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望各行业鉴定机构认真做好今年的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2011年度鉴定机构的质量督导基金机职鉴字【2007】023号文件请于6月1日前汇至中心(回执单详见附件3)。

    全文下载:关于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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