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函
2011-04-01 13:38:14

机械行业各有关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机械企业、院所,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在北京分别召开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启动会和第二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在保持原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构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中类、小类、细类的结构及内容进行适度调整的修标工作原则,并确定了《大典》的修订补充工作时间表。
机械工业作为国家重要的支柱产业,经过60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技术装备的重要保障和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机械行业的现实生产生活中,一批新职业如“工程机械修理工”、等纷纷涌现,一些传统职业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职业出现了整合调整,有的已经或正在消失。在这种新形势下,第一部《大典》中的职业分类、职业定义及工作内容表述,已不能客观反映机械制造产业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的适应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补充、修订、更新和删减。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社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整体部署,利用国家修典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理顺机械制造领域职业分类体系,科学准确的反映职业(工种、岗位)在产业、产品链中的发展变化、合理分布以及功能作用,做好《大典》各中、小、细类中所涉及的机械制造类生产、加工、装配、维修、检验、试验、操作和行政、技术人员等各类职业的分类修订工作。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研究,委托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落实“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成立“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机械部分的修订补充工作。
2、成立“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专家委员会”为国家职业(机械部分)的分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分行业职业划分和归类工作。
3、成立“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办公室”负责修典的日常工作。
为了做好以上工作,请机械行业各有关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机械行业有关企业、院所以及有关单位,按照行业划分、职业明细(详见附件1-2)和修典工作要求、专家人选条件(详见附件3)推荐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其中,每个行业(单位)可推荐修典“工作委员会”委员(分管领导)1人,分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1-3人。并填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详见附件4-5),於2011年3月28日前报机械工业“修典”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广外大街甲397号, 邮编:100055
联系人:郭一娟 孙颐
联系电话:010-83069047 83069037
E-mail:jxjdzx@126.com
附件1-5可在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和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inajx.com.cn处下载。
《大典》修订涉及机械工业各分行业和1700多万职工,量大面广,特别是机械与各行业的关联度极高,示范标杆作用明显。我们要本着“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从行业研究到行业指导服务”的思路。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入研究机械行业主要产品制造类职业的科学合理分类问题,确立机械工业新的职业分类标准体系,形成机械工业职业分类与岗位目录,为提升行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做好人力资源保障。
附件:
1、机械工业行业划分
2、归口行业、典型企业与职业明细任务表
3、专家委员会委员条件
4、《“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5、《“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机械部分)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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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