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电气设备实训基地”的批复
2026-06-22 09:05:41
机评函〔2026〕67 号
上海电气集团输配电装备有限公司:
为推进电工电器行业电气设备领域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根据《机械工业人才评价机构申报及注册管理办法》,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环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同意在上海电气集团输配电装备有限公司内建立“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电气设备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一、实训基地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实训基地应严格依据《机械工业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评价工作。
(二)实训基地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时应依据职业标准制定培训大纲和试题库,不断更新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试题库等培训评价资源。
(三)实训基地应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推荐符合条件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培训设备、职业标准)单位设立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站。
(四)实训基地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改善考场设备设施以及信息化考务管理条件。
(五)实训基地及所辖考试站应配备满足开展评价工作范围的管理和考评人员。
(六)实训基地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领导班子,机构负责人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实训基地依据许可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范围开展工作(详见附件)。开展技师及以上级别评价工作应依据《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有关要求。
(八)实训基地应积极参与机械行业职业标准、教材、试题库编制工作、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其他由评价中心举办的活动。
(九)实训基地出现年度质量检查不达标、超范围评价、扰乱管理秩序、乱收费等情况,将被取消实训基地资格,收回其相关的资质证明。
二、其他事宜
(一)实训基地机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二年,印章、牌匾及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实训基地在接到批复文件后十五日内将实训基地领导分工及人员名单、机构管理办法、相应的收费标准报评价中心存档备查。
特此批复。
附件:同意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为推进电工电器行业电气设备领域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根据《机械工业人才评价机构申报及注册管理办法》,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环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同意在上海电气集团输配电装备有限公司内建立“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电气设备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一、实训基地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实训基地应严格依据《机械工业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机械工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评价工作。
(二)实训基地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时应依据职业标准制定培训大纲和试题库,不断更新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试题库等培训评价资源。
(三)实训基地应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推荐符合条件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培训设备、职业标准)单位设立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站。
(四)实训基地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改善考场设备设施以及信息化考务管理条件。
(五)实训基地及所辖考试站应配备满足开展评价工作范围的管理和考评人员。
(六)实训基地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领导班子,机构负责人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实训基地依据许可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范围开展工作(详见附件)。开展技师及以上级别评价工作应依据《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有关要求。
(八)实训基地应积极参与机械行业职业标准、教材、试题库编制工作、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其他由评价中心举办的活动。
(九)实训基地出现年度质量检查不达标、超范围评价、扰乱管理秩序、乱收费等情况,将被取消实训基地资格,收回其相关的资质证明。
二、其他事宜
(一)实训基地机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二年,印章、牌匾及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实训基地在接到批复文件后十五日内将实训基地领导分工及人员名单、机构管理办法、相应的收费标准报评价中心存档备查。
特此批复。
附件:同意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
2026年6月22日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