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依据《机械工业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规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和目的
(一)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对技师、高级技师的有关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和相关知识、管理能力有明确考核认证内容。
(二) 满足机械制造业发展对技能人才成长的需求,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
制。
(三) 加快机械行业技师制度改革步伐,努力实现四个突破:突破比例限制,凡符合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应的
职业能力考评;突破资历限制,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
青年职工参加考评;突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院校教师及社会人员参加考评。
(四) 最终达到职工凭技能水平及业绩贡献获得合理收入分配的效果。实现职工能力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发展和市场综合竞争能力提高的目标;实现职
业技术院校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实现社会人员通过培训和评价达到就业、晋级的目标。
第三条 考评组织
(一) 评价中心负责指导全国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织制定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有关制度、标准和流程,组织技师、高级技师
综合评审。
(二) 二级机构申请后经批准可以开展本行业、本地区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并受评价中心委托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初审工作。机械行业
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站经评价中心同意,可以承担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及《机械工业职业(工种)分类目录(2023版)》中的职业(工种),且具备相应职业标准并设有技
师、高级技师等级。
第五条 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要求
(一) 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
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二) 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
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
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第六条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对象
主要指机械行业从业人员,即从事机械产品、零部件生产制造及工艺过程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后市场服务及相关领域的高级技术工人及院校机械
类相关专业教师等。
第七条 晋级申报条件
晋级申报是指申报人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关于晋级申报条件的要求或根据机械行业相关岗位实际,为因历史原因造成的
特殊人员以及为贯通工程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成长通道而制定的申报条件,参加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审。
(一) 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
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累计19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过本职业(工种)技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助理工程师或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
上,经过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8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累计23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本职业(工种)高级
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或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生产制造、设备操作与维修类相关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申报条件中的1、2、3条执行;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与
数字化生产类相关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申报条件中的1、2、3、4条执行。
第八条 破格申报情形
对于不符合上述晋级申报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是指对掌握本职业(工种)高超技能、复合型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除正
常申报材料外,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推荐意见》后,适当缩短晋级申报年限。
(一) 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经企业认可,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二) 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的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技术工人或院校教师,经用人单位认可,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三) 有本职业(工种)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申报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第九条 直接申报情形
直接申报是指参加国际、国内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选手,可不经过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申报技
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一) 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6~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机械行业竞赛个人赛决赛第4~15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相关证书(包括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证书)的,最高可晋升技师职业等级;
(二) 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机械行业竞赛个人赛决赛前3名和在国际竞赛活动个人赛中进入前8名的选手,已具
有技师职业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等级;
(三) 获得全国教育系统、省级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决赛获奖选手,根据已有职业等级和本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设置及竞赛方案进行申
报。
第十条 考评方式与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要结合申报职业的生产工作实际、参考行业水平,采取评价考核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考核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综合评审分为初审(业绩考评、论文审阅与答辩和综合评议)和终审(成绩复核、评审表决)。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
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考核。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流程
(一) 业绩考评,采用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单位可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的
要求和生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
作业绩考评”成绩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审阅与答辩阶段的工作。
(二) 论文审阅与答辩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者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教学工作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
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能力。
评价中心授权评价机构组织3名及以上该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组成论文审阅与答辩小组,先对申报人提交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审阅,后对申报人
提交论文的体例格式、论文水平和理论技能深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上打分,并提出修改
完善建议。论文答辩由论文审阅与答辩小组专家承担,要求在论文审阅的基础上准备每个申报人论文答辩的题目,要求答辩题目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
度。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论文审阅与答辩满分均为50分,成绩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相应成绩栏内,两项成绩皆为30
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论文评分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记录表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考核考试成绩合格,但论文审阅或答辩不合格者,考试考核成绩可保留一年,次年重新提交论文、进行论文审阅与答辩。论文审阅与答辩成绩合格者方
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
(三) 综合评议
在考试考核、业绩考评、论文审阅与答辩的基础上,由评价中心或受委托的评价机构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综合评议合格者推荐申
请终审。评议意见及投票结果填写在《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评价机构考评组意见”或“评价中心考评组意见”栏内,由组
长签字后上报。
第十二条 终审流程
评价中心或受委托的评价机构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组织进行终审。技师、高级
技师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名。首先要对申报人的各项考核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
会议,由评委对每位申报人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审议,最终由参加会议的评委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的申报人方为技师、高级技师考
评合格。经上报评价中心审核备案,确认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等级。
第十三条 回避制度
考评过程中,考评员或评委与其亲属、评委与本单位申报人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晋级培训
鼓励申报人员在等级晋升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晋级培训。晋级培训由评价中心或受委托的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
训内容及学时按职业标准和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标准要求进行,培训期限一般不低于120标准学时,分为自学部分和集中培训部分,其中集中培
训课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30%,操作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集中培训总课时的40%。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及评价机构使用《机械工业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考务、证书办理等工作。
(一) 申报人员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技术总结或论文、《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答辩记录表》、《机械行
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综合材料、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机械
行业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破格申报推荐意见》、照片等资料。
(二) 评价机构
书面申请报告、理论及操作技能考核试卷、《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表》、《考核报告》、证书数据、考评现场音像资
料等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评审费用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办证收费包括两部分:技术服务费和综合评审费。
(一) 技术服务费用:技师、高级技师均为50元/人。
(二) 综合评审费用:技师、高级技师均为200元/人。
两项费用合计为技师、高级技师250元/人。
(三) 通过评价中心或下属评价机构、合作机构组织举办的竞赛活动选拔出的符合办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申报人员,交纳费用350元/人。
(四) 通过举办师资培训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收费标准按照评价中心师资培训班合作模式收取。
第十七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的评价机构以及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考评办法,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并停止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人员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人才评价中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起施行。
附件:1.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
附件:2.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答辩记录表
附件:3.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
附件:4.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表
附件:5.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附件:6.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材料袋封面式样
附件:7.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报告
附件:8.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能力评价考评报告
附件:9. 机械行业特级技师评审办法
附件:10. 机械工业卓越工程师考评办法
具体事宜联系程老师。



